解除試用期:預告期、手續與信函範本
如何解除法國試用期(雇主或員工):無需理由自由解除,《勞動法典》L1221-25 條的預告期(24 小時至 1 個月)、未守預告期的補償、限制情形(歧視、濫用),附掛號信寄送的解除信範本。
快速答案
法國試用期內,雙方都可自由解除,無需理由、無補償金——但必須守預告期(délai de prévenance):雇主為 24 小時(在職不滿 8 天)、48 小時(8 天至 1 個月)、2 週(滿 1 個月)、1 個月(滿 3 個月);員工為 48 小時(不滿 8 天為 24 小時)。解除須在試用期屆滿前通知——所以要用掛號信附回執或當面簽收的書面形式:算數的是通知日期。未守預告期:員工獲補償。
| 適用對象 | 想解除試用期的雇主或員工(CDI 或 CDD) |
| 法律依據 | 《勞動法典》L1221-25、L1221-26 條 |
| 理由 | 無需提供;禁止:歧視、濫用、受保護員工 |
| 雇主預告期 | 視在職時長 24 小時 / 48 小時 / 2 週 / 1 個月 |
| 員工預告期 | 48 小時(不滿 8 天為 24 小時) |
| 形式 | 法律上自由;實務中必須書面 |
| 常見錯誤 | 屆滿後才通知、跳過預告期、歧視性理由 |
1. 自由,但有邊界
試用期供雇主考察能力、員工考察崗位。解除是自由的:
- 無需理由,也不走解僱或辭職程序。
- 無解除補償金(與解僱不同)。
- 但絕不允許:出於歧視(健康、懷孕、出身、工會活動等);與能力無關的理由(變相裁員即屬濫用);未經批准解除受保護員工;或在某些停工期間(工傷)解除。
同時查集體協議:可能要求書面形式或更有利的期限。
2. 預告期(L1221-25、L1221-26 條)
雇主:
- 在職不滿 8 天:24 小時;
- 8 天至 1 個月:48 小時;
- 滿 1 個月:2 週;
- 滿 3 個月:1 個月。
員工:48 小時,在職不滿 8 天縮短為 24 小時。
在職時長按企業內的實際時間計算,含續期。試用期不得因預告期延長:若預告期超出試用期終點,解除仍有效,但雇主須付補償(缺失預告期對應的工資加帶薪假),嚴重過錯除外。
3. 乾淨俐落地通知
- 在試用期屆滿前:通知必須趕在期限之前(當面交付即時生效)。
- 書面:掛號信附回執或簽收交付——為解除和預告期起點署上日期。
- 不寫理由:任何理由都不要寫;一句不當的說明可能讓解除被改判為無因解僱。
4. 試用期解除信範本
主旨:解除試用期——[日期] 簽訂的契約
敬啟者:
[雇主] 依據《勞動法典》L1221-25 條,我們特此通知解除您的試用期。根據您的在職時長,[24 小時 / 48 小時 / 2 週 / 1 個月] 的預告期自本函送達之日起算;您的契約將於 [日期] 終止。您的離職結算單、工作證明及 France Travail 證明將備妥待取。
[員工] 依據《勞動法典》L1221-26 條,本人特此通知解除試用期。本人將遵守 [24/48] 小時預告期;契約將於 [日期] 終止。
此致 敬禮
[日期 — 簽名]
通知日期決定一切:MaisonMail 可透過可用的掛號服務列印並寄送您的信件。寄出市場、時效、追蹤與回執均在付款前確認。另見:離職文件。
5. 解除之後
- 離職文件:工作證明、離職結算單、France Travail 證明——無論哪方提出解除都必須提供。
- 失業金:雇主解除原則上可領取;員工解除則按辭職規則處理,有例外(合法辭職後工作不足 65 天等)。
- 爭議:認為解除屬濫用或歧視的員工,可訴諸勞動法庭(conseil de prud'hommes)。
6. 常見錯誤
- 屆滿後才通知:解除變成普通解僱(或辭職)。
- 為消化預告期而**「延長」試用期**:禁止。
- 畫蛇添足寫理由,削弱自身立場。
- 忽視集體協議(形式、期限、續期)。
- 在工傷停工期間或以歧視性理由解除。
總結:解除試用期自由但分秒必爭——屆滿前書面通知,預告期視在職時長為 24 小時到 1 個月(員工 48 小時),缺預告期須補償。不寫理由、不碰歧視,留下署期書面痕跡:掛號信或簽收單。
官方來源
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規與官方頁面連結。
- Période d'essai pour un salarié (F1643)Service-Public.fr
資訊以最後查核日期為準。本教學僅作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如遇複雜情況,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常見問題
解除試用期需要理由嗎?
不需要:任何一方均可自由解除,無需理由也無解除補償金。但有底線:不得出於歧視(健康、懷孕、出身、工會等),不得與員工能力無關(變相經濟裁員即屬濫用),也不得未經法定程序解除受保護員工。
雇主要遵守什麼預告期?
在職不滿 8 天:24 小時;8 天至 1 個月:48 小時;滿 1 個月:2 週;滿 3 個月:1 個月(《勞動法典》L1221-25 條)。員工則須提前 48 小時,在職不滿 8 天縮短為 24 小時。
雇主不守預告期會怎樣?
解除依然有效,但員工有權獲得補償,金額等於預告期屆滿前應得的工資和福利(含帶薪假),嚴重過錯除外。試用期不得為消化缺失的預告期而延長。
解除必須書面嗎?
法律不強制形式(集體協議另有約定除外),但實務中書面必不可少:通知日期啟動預告期,並將解除固定在試用期屆滿之前。用掛號信附回執或當面交付簽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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